绿联云应用中心应用程序审核规则
为保障平台生态安全、保护用户权益并符合全球相关法律法规,绿联云应用中心对所有申请上架应用程序开发者实行严格的审核。开发者应当确保其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应用程序内容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对其应用程序的开发、运营及合规状况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平台仅对开发者提交材料及应用程序的形式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应用程序的实际运营行为、持续合规状态或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相关法律责任仍由应用程序开发者/运营者依法自行承担。
应用程序上架后,平台将通过抽检、投诉核查、定期复审等方式进行持续合规管理。如发现不符合规则或法律要求的,平台有权采取警告、限期整改、下架等措施。
一、应用程序上架资质要求
所有申请上架的应用程序需在提交审核时同步提供拟分发市场的主体资质与业务许可文件。平台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对开发者及应用程序的资质情况进行核验。
1. 中国大陆地区上架应用程序
(1) 通用资质要求
开发者在提交应用程序上架申请时,需一并提交以下四类基础资质材料:
- 关于软件著作权归属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应用程序电子版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认证证书》三者任一即可。若开发者非著作权人,需额外提供授权链条完整证明。
- 增值电信业务(ICP)许可/备案证明。已取得ICP许可的,需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子证照;仅完成ICP备案的,需提供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的备案截图及备案号。
- 应用程序备案证明。开发者需提供在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显示的应用程序备案信息截图。
- 公安联网备案。开发者需提供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备案的截图。
(2) 特殊类型应用程序资质要求
若应用程序属于以下特殊类型,除基本资质外,还需提供对应专项资质。平台将严格审核材料完整性和一致性。
| 类型 | 资质文件 |
|---|---|
| 深度合成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 (1)应用程序生成后的内容,需要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添加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通过截屏和备案号。涉及合作的,需提供合作方的算法备案 (3)《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及在全国互联网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的审核通过截屏 |
| 互联网地图服务 | 《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中需注明“互联网地图服务”),如是授权/合作,需提供资质方授权或合作证明,同时需在地图显著位置标明审图号和合作单位。 |
| 第三方支付 | (1)《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互联网支付 |
| 电商平台 | (1)EDI许可证 |
| 音频影视 |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微短剧可提供“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3)含有弹幕、私信等即时通讯功能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及在全国互联网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的提交结果截图 (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含有自制节目、影视剧时需提供) |
| 直播 | (1)经营范围包含“表演”或“网络表演”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及在全国互联网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的提交结果截图 |
| 营业性演出票务 |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涉及合作的需提供合作方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及双方合作协议 |
| 出版物类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涉及合作的,提供合作方的资质证明文件及双方合作协议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涉及合作的,提供合作方的资质证明文件及双方合作协议 |
| 新闻 |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及附页,如新闻来源为其他具有新闻资质方,需提供相关其合作或授权证明。 |
| 旅行社 |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提供出境游服务的,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出境旅游业务 |
| 航空公司、机票销售 |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票务销售或票务代理 |
| 住宿、餐饮销售 | (1)《卫生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住宿服务的,还需要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许可等资质 |
| 慈善 | 1. 慈善组织: (1)《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性质需为慈善组织) (2)《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2. 募捐服务平台: (1)《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公告》截图 |
| 众筹平台 | (1)若涉及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需提供民政部关于指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公示截图;涉及合作的需提供合作方的公示截图及双方合作协议 |
| 教育 |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办学许可证》 (3)营业执照范围包含教育 |
| 汽车销售 | (1)厂商授权销售文件 (2)营业执照经营包含汽车销售 |
| 在线车驾管业务 | (1)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官方授权许可 |
|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 (1)《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并在应用程序内显著位置明示《许可证》编号 (2)《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
| 网络电话 多方电话会议 多方视频会议 | (1)《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及在全国互联网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的审核通过截屏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需含“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
| 搜索服务(浏览器) |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合作的需提供至少一家合作方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及双方合作协议 |
| 数字藏品(一级交易) | (1)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截图(若区块链服务为三方提供,需提供第三方网信办区块链服务备案及相关合作协议)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数据传输及交易/事务处理:B21类;提供NFT铸造发行服务及信息发布与交流服务:B25类 |
| 游戏 |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应用程序电子版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认证证书》(三者选一);如开发者为非版权著作权人,需提供版权授权书,个人软著资质授权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红色手印+个人手写签名+个人签字照片(即本人正在签署授权书的正面照片)。 (2)《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核发单》或《关于同意出版运营移动网络游戏的批复》 (3)若上传游戏的开发者非版号批文中的运营单位,需提供版号运营单位的版号授权书 |
| 电子签约 | (1)《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涉及合作的,至少提交一家合作方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及双方合作协议 |
| 快递业务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邮政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文件 |
2. 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国家/地区(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上架应用程序
应用市场面向全球开发者开放。对于拟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国家/地区(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上架的应用程序,平台将根据应用程序类型及其涉及的业务性质,要求开发者提供相应的行业资质、监管备案或等效合规文件。
以下为常见应用程序类型及对应的资质类别指引,用于帮助开发者判断可提交证明材料。具体文件形式以拟分发国家或地区的监管要求为准。
(1) 通信与信息服务类应用程序
适用场景:提供即时通讯、语音/视频通话、多方会议、云通信、短信网关、虚拟号码等服务。
资质要求: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
- 通信服务提供者注册证明
- 跨境通信或网络服务合规文件(如适用)
(2) 内容与媒体服务类应用程序
适用场景:涉及音视频播放、直播、短剧、新闻资讯、出版物发行、用户生成内容平台等。
资质要求:
- 数字内容服务许可或备案
- 视听内容传播合规证明
- 新闻或出版类服务资质
涉及用户付费内容或信息传播功能的,通常还需提交电信或在线服务类资质材料。
(3) 游戏与数字娱乐类应用程序
适用场景:网络游戏、互动娱乐、虚拟道具交易、线上娱乐内容平台。
资质要求:
- 游戏内容分级或评级备案
- 游戏运营或发行合规证明
(4) 电商与交易平台类应用程序
适用场景:提供商品或服务交易撮合、第三方入驻、电商平台、二手交易、票务、旅游预订等。
资质要求:
- 商业经营或平台服务许可
- 行业专项经营许可(如旅游、拍卖等)
- 税务或商业合规认证
(5) 社交与用户规模型平台应用程序
适用场景:提供社交网络、社区平台、用户生成内容服务等。
资质要求:
- 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许可或备案
- 大型平台运营合规登记
- 内容治理与用户保护机制说明
在部分应用程序分发市场,达到一定用户规模后,社交应用程序将触发额外监管义务,开发者需要提交补充合规材料。
(6) 地图与定位服务类应用程序
适用场景:提供地图展示、导航定位、地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资质要求:
- 地图服务或地理信息服务许可
- 测绘或定位服务合规备案
3. 注意事项
- 若应用程序同时在多个国家或地区上架,开发者应分别符合各分发市场的行业监管要求,不能以单一地区资质替代全球合规义务。
- 具体许可名称及发证机关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平台接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境外资质文件。
- 对于业务模式复杂、监管边界不清晰或存在跨境服务情形的应用程序,平台有权要求开发者进一步说明其合规路径,并补充提交等效资质文件或法律意见说明。
- 开发者应确保所提交的许可、备案或认证文件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如资质状态发生变更、失效或被撤销,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 资质审核通常在提交完整材料后3-7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中国大陆地区节假日顺延),具体以平台实际审核进度为准。
二、应用程序安全合规要点
为了给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使用环境,开发者提交的应用程序不得含有试图滥用或不当使用任何网络、设备以及干扰其他应用的安全隐患。
以下为应用程序开发、上架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安全合规要点:
1. 应用不得含有病毒、木马或后门。尤其禁止任何可能加密、删除或泄露用户的照片、视频、工作文档等私密数据的行为。
2. 禁止消耗设备资源与欺诈获利
(1) 禁止挖矿:绝对禁止利用NAS进行加密货币挖矿,这会导致设备发烫、电费激增、硬件寿命缩短。
(2) 禁止暗刷:不得在后台模拟点击广告、刷流量,这会消耗家庭带宽,拖慢全家网速。
(3) 禁止虚假订阅: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或欺骗用户(特别是儿童或长辈)订阅付费服务,所有消费必须经过用户明确、清醒的确认。
3. 严格的隐私与数据保护
(1) 明确告知:应用如需访问“相册库”、“监控录像文件夹”、“个人文件夹”等敏感位置,必须用最清晰的语言告知用户访问的目的,且不得超出此目的范围使用数据。
(2) 禁止窥探:应用不得偷偷扫描、上传用户的文件列表、目录结构或文件内容。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用户的行为信息,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 本地优先:鼓励数据处理在用户NAS本地完成。如确需联网传输,必须加密,并明确告知数据发送至何处、用于何事等。
(4) 严禁未授权情况下远程控制NAS设备,下发远程控制指令,侵害用户隐私、窃取用户资产或者执行其他恶意行为。
4. 禁止威胁设备网络安全
(1) 禁止存在后门:应用不得私自开启远程访问端口(如SSH、WEB管理页),让NAS网络暴露于公网。
(2) 禁止内网攻击:应用不得作为“跳板”,扫描或攻击家庭局域网内的其他设备,如智能电视、摄像头、手机等。
(3) 禁止流量劫持:不得篡改家中其他设备的上网流量,插入广告或进行钓鱼。
(4) 禁止威胁设备:不得导致NAS系统崩溃或频繁卡顿,影响体验。
5. 动态更新必须安全透明
应用若通过脚本、插件、在线热更新等任何形式进行代码更新或功能升级,均须重新向绿联云App应用中心提交应用包、更新说明及更新日志等完整上架材料以便重新审核,并向用户清晰告知本次更新内容。
6. 禁止干扰设备正常使用
(1) 应用不得频繁弹出与核心功能无关的通知,干扰用户使用NAS设备。
(2) 不得长期独占CPU、内存或硬盘,导致NAS观看影音、下载等任务缓慢或失败。
(3) 应用界面不得伪装成NAS系统本身的正统设置页面或安全警告,误导操作。
7. 禁止任何形式的勒索行为
应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加密、锁定、隐藏或拒绝归还用户的NAS数据。这是不可触碰的红线。
三、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要点
开发者在应用程序开发、运营及上架过程中,应当遵循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及平台规则,并根据应用程序分发地区,满足相关拟分发国家或地区的合规要求。
以下为应用程序开发、上架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要点:
1. 隐私政策提交与内容要求
- 提交规范:开发者在申请应用程序上架时,必须提交有效的隐私政策链接,链接应为标准HTTPS格式,指向可直接访问的静态页面,无需登录、注册或跳转。隐私政策内容应与应用程序内展示版本保持一致,并在应用程序更新时同步更新。不得以图片、Word文件、博客页面或其他非标准网页形式替代隐私政策。
- 内容结构与透明度:隐私政策应独立成文,不得嵌入在用户协议中作为附属条款。内容应表达清晰、易于理解,避免使用晦涩法律或技术术语,并覆盖应用程序涉及的全部个人信息处理场景。隐私政策应明确说明用户可行使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并提供有效的投诉、咨询或举报渠道。
- 语言版本:隐私政策原则上应以应用程序面向用户所使用的主要语言提供。对于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分发的应用程序,如当地法律对隐私政策有强制语言要求的,开发者应当提供相应语言版本的隐私政策。
- 中国大陆地区的“三清单”要求:如应用程序拟在中国大陆地区分发,除隐私政策外,应用程序内还必须提供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个人信息共享清单,和第三方SDK清单。
2. 遵循合法性、正当性与最小必要原则处理个人信息
- 所有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基于合法、明确的目的,并确保行为对实现该目的是必要且最小范围的,不得收集与功能无关的个人信息。
- 权限申请规范:应用程序需采用权限最小化原则,在业务功能实际启动时再动态申请所需权限,并向用户说明具体使用场景。禁止一次性请求多个与当前功能无关的权限。用户拒绝后,不得频繁弹窗或通过变相方式强制获取授权。
- 自启动与关联启动管理:在无合理业务必要或用户明确需求的情况下,不得自启动或关联启动其他应用程序。如确需关联启动,应当事先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或由用户主动发起。
3. 用户同意机制
- 获取同意的基本要求:在收集或处理个人信息前,应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用户展示隐私政策,并在用户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取得自愿、明确的同意。应用程序首次启动时,应弹出隐私政策链接或界面。
- 撤销与拒绝机制:开发者应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操作方式(如设置菜单中的开关)以随时撤回同意或拒绝非必要处理。用户拒绝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的,不得影响应用程序基本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得以用户拒绝同意为由拒绝提供核心服务。
4. SDK和第三方组件合规审查
- 开发者应全面识别应用程序中接入的第三方SDK或组件(如广告、统计分析、推送服务等),确保其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与隐私政策披露内容及适用法律要求一致。
- 开发者应明确披露第三方SDK的数据收集范围、使用目的及数据流向,并确保在用户未授权前,不得通过SDK收集任何个人信息。
5. 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 开发者应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免遭未授权访问、泄露、修改或破坏,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日志审计等。
- 如应用程序涉及个人信息跨境传输,应当依据适用法律完成相应合规机制(如安全评估、标准合同或认证),并在隐私政策中予以披露。
- 建议开发者定期进行隐私合规自检或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修补潜在安全与合规风险。
6. 持续更新与版本迭代合规同步
- 随着业务调整或法律法规变化,应用程序及隐私政策应进行动态更新,并通过显著方式(如弹窗提示、应用程序内公告等)向用户告知更新内容及其影响。
- 如隐私规则发生实质性变化,可能影响用户权益的,应重新征求用户同意。
平台将通过技术检测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应用程序是否满足拟上架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要求以及平台规则进行核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平台有权要求开发者限期整改,或拒绝应用程序上架。平台鼓励开发者在提交前进行自查,确保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持续符合合规要求。
四、应用程序知识产权合规要点
开发者应确保其应用程序及相关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平台将对所有上架应用程序实施知识产权合规审核。开发者需重点关注以下合规要求。
1. 权属清晰与提交材料要求
开发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整体及其全部组成元素具备合法、清晰、可追溯的权利来源。
- 权利范围覆盖:开发者应对应用程序整体及其包含的全部元素具备合法权利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程序代码及架构设计、应用程序名称、Logo、界面设计、宣传文案、音频、视频、图片、字体、动画、模板等素材。如非自行原创,应提供完整、有效、可追溯的授权或许可文件(如授权协议、转让证明、购买凭证)。如授权到期、权属发生变更或合作关系终止,开发者应及时更新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 提交与留存材料要求:可接受的权利证明材料包括授权协议、许可函、转让证明、购买凭证等。授权文件应清晰载明授权主体、授权内容、授权方式、使用范围、期限及地域。平台有权在审核或后续合规核查中要求补充或重新提交。
- 主体一致性:应用程序应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合法授权主体提交。
- 跨区域上架与等效原则:开发者应具备符合应用程序拟分发国家/地区当地要求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 特殊开发模式权属要求:对联合开发、委托开发、外包开发形成的应用程序,应当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并具备书面约定文件。
2. 禁止性行为
平台重点审核应用程序是否存在侵权风险行为,以下情形构成重点关注或直接违规:
-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抄袭或高度模仿他人应用程序界面、功能结构或交互设计(“换皮”“马甲包”);使用盗版音乐、视频、图片、字体、插件或模板;擅自使用他人商标、品牌标识或近似标识;未经许可使用受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
- 误导性或虚假知识产权表述。应用程序名称、描述、截图中不得包含虚假或夸大的授权、合作、认证声明;不得使用户误认为与第三方品牌存在隶属、合作或官方关系;不得擅自使用“官方”“唯一授权”“合作方”等容易引发混淆的表述。
- 用户生成内容侵权风险控制不足。对含有社区、评论、上传、分享功能的应用程序,开发者应建立合理的内容管理机制,包括投诉受理渠道和必要的人工或技术审核措施。不得放任用户持续上传明显侵权内容而不处理。
- 不当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或生成物。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受保护作品或数据用于模型训练、微调或内容生成;生成内容实质性复制、模仿他人受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保护的表达,导致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3. 开源软件与组件合规
开发者使用开源代码或组件的,应当确保符合相应开源许可证的全部要求。
- 使用开源代码或组件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应开源许可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保留版权声明与许可证文本、履行署名义务、遵守对商业使用、二次分发或闭源的限制。
- 对存在传染性条款的开源协议,开发者应当审慎评估其对整体应用程序代码披露义务的影响,避免因违反协议条款引发权利纠纷。
4. 开发者责任与权利保障
- 自查义务:开发者应在上架前开展基本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相似度比对、授权链条核验、开源合规检查。
- 持续更新义务:如发生授权到期、权属变更、合作关系终止等情形,开发者须及时更新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平台将通过技术检测+人工审核+投诉处理等方式,对应用程序的知识产权合规情况进行持续管理。如开发者认为自身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可通过平台投诉渠道提交相关证据,平台将依法依规协助处理。
五、应用程序未成年人保护合规要点
平台要求开发者在应用程序设计、运营和分发过程中,系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并根据应用程序性质和应用程序分发国家/地区规定承担相应的合规责任。
1. 基本原则与审查重点
- 遵循目的国法律要求:开发者必须根据应用程序上架或分发地区的要求,设计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平台将以应用程序的实际分发地区为依据核验合规情况;如应用程序在多个国家或地区上线,开发者应分别满足各地区的适用标准,不得以最低要求替代整体合规义务。
- 平台重点关注高风险行业:平台将对游戏、社交媒体、内容分享、直播、互动社区等行业的未成年人保护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内容适配性、功能设计、付费机制及互动安全。平台鼓励上述类型应用程序开发者提交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方案,说明其在内容过滤、使用时长控制及家长监护工具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 应用程序年龄分级与适配要求
开发者应当为应用程序选择合理的年龄分级,并确保应用程序内容、功能设计及运营方式与所选分级保持一致。应用程序在商店展示的介绍文字、截图及演示视频,应当真实反映应用程序实际功能,不得通过“低分级+高风险内容”的方式规避审核。平台将对分级准确性进行核验,并据此施加相应的合规要求。
以下分级标准为平台参考标准,不构成对国家法定分级制度的替代。
| 分级描述 | 分级详细说明 |
|---|---|
| 3周岁(含)以上 | 不应包含任何暴力、恐怖、性暗示、不良语言、粗俗、受管制物品与活动、模拟赌博或其他任何受年龄限制的内容 |
| 8周岁(含)以上 | 此等级应用程序可能包含: 极少/极轻微的卡通的、幻想的暴力内容,但不应包含现实的暴力内容 极少/极轻微的令人惊慌的元素,但不应包含令人感到恐怖的元素 极少/极轻微的性相关的内容,但不应包含暴露的服装、恋爱情节与功能、强调性别生理特征或生殖器的描绘 极少/极轻微的不良语言,但不应包含轻微的谩骂或更严重的内容 极少/极轻微的粗俗幽默内容 |
| 12周岁(含)以上 | 此等级应用程序可能包含: 偶尔/轻微的针对人物或动物的现实暴力内容、血腥场景,但不应含有经常/较多的暴力场面 偶尔/轻微的令人惊慌或恐怖的元素,但不应含有经常/较多的令人感到惊慌或恐怖的元素 偶尔/轻微的性相关内容,但不应含有挑逗性内容、暴露服装和裸体:偶尔/轻微的不良语言,但不应含有咒骂或更严重的内容 偶尔/轻微的粗俗幽默内容 |
| 16周岁(含)以上 | 此等级应用程序可能包含: 经常/较强烈暴力内容、血腥场景(包括引导自残),但不应鼓励玩家做出最激进、残暴或血腥的暴力行为 经常/较强烈令人惊慌或恐惧的元素,但不应包含频繁的令人感到恐怖的元素 经常/较强烈性相关内容,但不应包含性行为、性暗示、性挑逗的暴露服装、裸体与亲密接触的内容 模拟赌博、提供陪玩陪练、代练代打等服务内容 经常/较强烈不良语言,但不应包含与性相关的脏话 对受限制物品的描写(如烟草、酒精等) |
| 年满18周岁 | 此等级应用程序可能包含: 频繁烈的暴力内容 频繁烈的令人恐惧的元素 频繁烈的色情内容 赌博 性脏话 对受限制物品的美化(如烟草、酒精等) |
3. 影响未成年人网络信息标识功能
如应用具有制作、复制、发布或传播网络信息功能,且应用程序面向18周岁以下用户分发的,应当提供显著提示效果表示功能,引导和规范用户对相关信息作出提示。具体提示方式包括:
- 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者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或者文字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 在音频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者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 在图片的适当位置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 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在视频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 呈现虚拟场景时,在起始画面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在虚拟场景持续服务过程中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 符合其他服务场景特点的显著提示标识方式。
4. 家长监护工具与开发者责任
- 监护功能:开发者应当为面向未成年人或可能被未成年人广泛使用的应用程序,提供必要的家长监护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时长管理、内容过滤及消费审批等功能。
- 自查与变更:在应用程序提交和版本更新阶段,开发者应当主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风险自查,并在功能发生实质变化时重新评估保护机制的充分性。
- 投诉处理:应用程序内应当设置明确、易用的未成年人保护举报渠道,平台将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事项优先处理。
平台如发现应用程序存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重大风险,平台有权要求整改、限制功能或采取下架等措施。